李晨维护名誉权败诉 被告未构成侮辱和诽谤

网络 / 2020年04月16日 15:26
李晨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李晨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转述了《渣男李晨现形记》一文的属性,称文章提到了“李晨人品”、“李晨插刀教”、“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与范冰冰18年有关的了”,被告还表示“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都来说说你对李晨的印象吧”

新闻





李晨

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李晨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转述了《渣男李晨现形记》一文的属性,称文章提到了“李晨人品”、“李晨插刀教”、“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与范冰冰18年有关的了”,被告还表示“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都来说说你对李晨的印象吧”。

对此李晨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在涉案微博主页置顶位向李晨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但经法院判定,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亦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故驳回李晨的全部诉讼请求。

1.头条娱乐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头条娱乐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头条娱乐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头条娱乐网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头条娱乐网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