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蓉母亲赢了,告“前夫超三个”发布者获赔4万!是王宝强前岳母)
作者丨市界 冯晨晨
因“前夫超三个”涉诽谤,马蓉母亲获赔4万。
11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同颖慧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马蓉母亲同颖慧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维权合理支出1万元,共计4万元。
事件起于2017年11月,新浪公司在新浪娱乐频道发布标题为《网曝马蓉母亲为转移财产多次结婚,前夫超过三个》的新闻,微梦公司运营的微博平台以微博号“新浪娱乐V”发布同名文章,后附前述涉案新闻的链接。
原告同颖慧认为,上述文章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原告名誉,欺骗并误导广大网友,导致网络用户对原告侮辱、谩骂、甚至进行人身威胁,对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和巨大的精神创伤,并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本案原告是马蓉的母亲。马蓉与着名影星王宝强离婚后,有关其二人的报道成为热点,但原告本人并不被公众熟知。
涉案文章属性与原告陈述的自身情况不符,现无证据证实文章属性具有真实性,仅表示文章属性来源其他娱乐媒体。
从本案证据看,二被告发布文章时并未标明属性来源,应对文章的传播承担后果,且其作为新闻平台的运营商和信息发布者,即便其援引其他媒体的属性,亦应履行基本的调查核实义务。
最终,法院判定,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新浪网娱乐频道首页发布声明进行致歉,持续时间为48小时。此外赔偿同颖慧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维权合理支出1万元,共计4万元。